通 则:
规则之变更,通常分成二大类别⑴增进规则文意之清晰⑵在某些情况里,降低处罚以确保它们是相称的。
定 义:
建言(Advice)修订以允许距离信息之交换。因为它不被认为是“建言”。
遗失球(Lost Ball)修订以阐明替代球之议题并包含“杆数与距离”之概念。(见规则18-1、24-3、25-1c及27-1之一致的变更)
比洞赛(Matches)原定义删除,另以二个新定义“比洞赛方式”及“比杆赛方式”更替之。
规则(Rules)
规则1-2对球施加影响力(Exerting Influence On Ball)
附注内容增加以阐明何者构成严重违犯规则1-2。
规则4-1球杆之型式与制作(Form and Make of Clubs)
修订携带不符合规定或违反规则4-2之球杆但未使用时之处罚,从取消比赛资格降低为与携带超过14支球杆相同之处罚。
规则12-1寻找球、看到球(Searching for Ball;Seeing Ball)
修订以包含在阻碍物内寻找一球。
规则12-2辩认球(Identifying Ball)
修订以允许球员在障碍内捡起他的球来辨认(见规则15-3之一致变更:删除在障碍内打错误球免罚之规定)。
规则13-4球在障碍内,被禁止之行动(Ball in Hazard;Prohibited Action)
修订例外1做出澄清;修订例外2以提及规则13-2并删除球员随后所打之洞有关之协助之文意;增加例外3以免除在某些情况下球员依规则13-4a(测试该障碍之情况)之处罚。
规则14-3人工装置、异常装备及装备之异常使用(Artificial Devices, Unusual Equipment and Unusual Use of Equipment)
修订以适用装备之异常使用(亦见有关装备之使用在传统上被接受之方式之新的例外)及新增加例外就球员们以合法的医疗理由使用人工装置或异常装备。
增加附注以阐明当地规则得引进允许测距装置之使用-先前仅依判例而得授权。
规则15-2替代球(Substituted Ball)
增加例外以避免当球员不正确地替换一球且从错误地方打球时产生双重之处罚(见规则20-7c之一致变更)。
规则15-3错误球(Wrong Ball)
修订以删除在障碍内打错误球免除处罚之规定(见规则12-2允许球员在障碍内捡起一球以便辨认之一致变更)。
规则16-1e横跨或站在推球在线(Standing Astride or on Line of Putt)
增加例外针对如行为系不注意的或为避免站在另一位球员之推球线则适用免罚,先前仅依判例而得授权。
规则18静止之球被移动(Ball at Rest Moved)
当球员无被授权而捡起他的球且不正确地替换一球,修订处罚之陈述以避免双重处罚(见规则15-2及20-7c之相关变更)。
规则18-1静止之球被移动,受局外者(Ball at Rest Moved, By Outside Agency)
增加附注以阐明当球可能受局外者之影响而已移动之程序。
规则19-2运动中之球受球员、搭档、杆弟或装备品而转向或停止
(Ball in Motion Deflected or Stopped by Player, Partner, Caddie or Equipment)
修订在比洞赛及比杆赛之处罚降低为一杆。
规则20-3a置球及置回原位,由谁及在何处(Placing and Replacing;By whom and where)
修订就已由错误的人将一球置放或置回原位之处罚降低为一杆。
规则20-7c从错误的地方打球,比杆赛(Playing from Wrong Place;Stroke Play)
增加附注针对当球员从错误的地方打球及不正确地替换一球时避免双重处罚(见对规则15-2之一致变更)。
规则24-1可移动之阻碍物(Movable Obstruction)
修订以允许当球在运动中,旗杆不论被照管、移开或握持皆得移动。
规则24-3在阻碍物内之球找不到(Ball in Obstruction Not Found)
规则25-1在异常地面状况里之球找不到(Ball in Abnormal Ground Condition Not Found)
规则26水障碍(包括侧面水障碍)(Water Hazards(Including Lateral Water Hazards))
规则27-1杆数与距离;球在界外;在五分钟内找不到球(Stroke and Distance;Ball Out of Bounds;Ball Not Found Within Five Minutes)
当决定一球是否已无法找到而得视为在阻碍物内(规则24-3)、在异常地面状况里(规则25-1)或在水障碍内(规则26-1)。以上诸规则原用词“合理证据”改为“被明确知道或被实际上确认”。见遗失球之定义及规则18-1之一致变更。
附录Ⅰ(Appendix Ⅰ)
草皮切割后之接逢(Seams of Cut turf)
增加新的当地规则范例。
临时不可移动之阻碍物(Temporary Immovable Obstructions)
当地规则范例第Ⅱ项修订以包括一项附加之要求:对介入允许脱困,该临时不可移动之阻碍物必须在球员之击球在线。
附录Ⅱ(Appendix Ⅱ)
可调整性(Adjustability)
修订以允许除了重量调整外可调整性之方式,惟需提供R&A评估。
杆头;型状简纯(Clubhead;Plain in Shape)
修订以阐明“型状简纯”之涵义,及表列一些不被许可之特征。之前详述在装备品规则之指导方针内。
杆头;尺寸;容积及惯性力矩(Clubhead;Dimensions, Volume and Moment of Inertia)
增加惯性力矩及推杆头尺寸之章节。之前详述在装备品规则之指导方针及测试规范内。
杆头;弹簧效应及动力性能(Clubhead;Spring Effect and Dynamic Properties)
增加弹簧效应之新章节。该限制(详述在摆锤测试规范内)现在适用于所有球杆(推杆除外)及所有比赛之方式。之前由比赛条件所包含。如何使用这本规则书
众所周知并非每一个拥有高尔夫规则书的人都愿意从头到尾研读它。而大部分的高尔夫球员仅当他们在球场上有规则争论需要解决时,才会查阅这本规则书。然而,为确保你对这本规则有基本之认识及依合理的态度打高尔夫球,谨建议你至少应研读这个版本中之高尔夫规则简要指南及礼仪篇。
球场上发生规则争论时,在查明正确之解答方面,规则索引之使用应可协助你识别出相关规则。例如:一球员在果岭上捡起它的球之过程中意外地移动他的球标,先识别在问题中之关键词,如“球标”“捡球”及“果岭”且就这些标题在索引目录及索引中寻找,相关规则(规则20-1)就在标题“球标”“捡球”及“果岭”里找到。然后阅读这个规则将能确定正确之解答。 除识别关键词及使用高尔夫规则之索引外,下列重点将协助你使用规则书本效率高且精确:
理解用字
规则书系以非常精确且审慎的方式编写,你应觉察且理解下列不同之用语:
˙“得”(may)(例:球员得取消该打击)意指该行为系可选择的。
˙“应该”(should)(例:记录员应该核对杆数)意指该行为系被建议但并非强制的。
˙“必须”(must) 决不(must not)(例:球员的球杆必须遵循规则)意指它是指示且如不执行就处罚。
˙“一球”(a ball)(例:在该点之后抛一球)意指你得以另一球替换(例:规则26、27及28)。
˙“该球或此球”(the ball)(例:球员必须捡起该球且抛下它)意指你决不能以另一球替换(例:规则24-2及25-1)。
了解定义
此规则书列出超过50条之术语的定义(例:异常地面状况、果岭通道等)且这些形成了做为击球规则编写之基础,而充份了解术语的定义 ( 这些系以标楷体(英文则以斜体字)遍及本书中)对规则之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事例之事实
回答任何规则问题,你必须考虑事例之事实之一些细节,你应确认:
˙比赛之形式(例:比洞赛或比杆赛、个人赛、四人二球赛或四球赛)
˙涉及的人员(例:该球员、他的搭挡或杆弟、局外者)
˙该事件发生在何处(例:在开球区上、在沙坑或水障碍内、在果岭上)
˙实际发生什么
˙事件之时间(例:该球员目前已缴回他的记分卡吗?比赛已结束了吗?)




